1. | 報名日期: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7月01日止至競賽官網完成報名。 | ||||
2. | 初賽繳件期間: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止 | ||||
3. | 入圍收件日期:2013年10月30日前止 | ||||
4. | 決賽時間:2013年11月30日動態評選暨頒獎 | ||||
5. | 網站報名流量大,建議參賽者於離峰時間(早上9:00以前、晚上19:00以後)進行報 名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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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 若有任何報名疑問,請先email:xiyuan29@textiles.org.tw方式與本會聯絡,或 是傳真報名:(02)233650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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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 若無法線上報名者,請於報名期間內以email:xiyuan29@textiles.org.tw或傳真 :02-23365099與本會聯絡,本會將會確認報名資格並協助後續報名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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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資格 | 初賽說明 | 複賽說明 | |||
決賽說明 | 評審標準 | 獎項 | |||
其他配合獎勵 | 其他注意事項 | ||||
參賽資格 | ||
1. | 具中華民國國籍,凡對服裝設計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(以3人為限)均可參加。 | |
2. | 此競賽執行單位所屬人員與當屆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。 | |
初賽說明 | |||
初賽繳件說明: | |||
作品企劃冊一份(書面/電子檔) | |||
(1) | 報名表、參賽承諾書、智慧財產權聲明暨授權書、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書。 | ||
(2) | 作品說明表。 | ||
(3) | 三套A4彩色服飾圖稿。 | ||
(4) | 個人生活照。 | ||
(5) | 參賽者個人簡介。 | ||
繳交方式: | |||
(1) | 2013年07月19日前,上傳至競賽網站,並由系統發送「作品上傳成功信函」,即完成上傳作業。 | ||
(2) | 請將上述書面資料一併放入約28cm*38cm左右之信封內,並將附件四”繳件專用信封封面”黏貼於信封上後寄出。 | ||
*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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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賽說明 | ||||
複賽繳件說明: | ||||
(1) | 1:1之樣衣:1系列3套。 | |||
(2) | 輸出A4服裝照片圖稿需貼附於 B4 尺寸黑色裱版(25cm*35.3cm)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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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方式: | ||||
(1) | 採郵寄或親送方式。 | |||
*打樣補助費每組3000元整,打樣費補助申請表統一與入圍通知一併寄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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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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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說明 | ||||
決賽繳件說明: | ||||
(1) | 1:1之樣衣:1系列3套。 | |||
(2) | 輸出A4服裝照片圖稿需貼附於 B4 尺寸黑色裱版(25cm*35.3cm)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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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方式: | ||||
(1) | 採郵寄或親送方式。 | |||
收件時間::2013年10月30日前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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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賽時間:2013年11月30日動態評選暨頒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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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標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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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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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1.高於二萬元之獎金均須扣繳10%所得稅。 2.進入決賽入圍作品有機會獲選參與競賽成果發表公開展演。 3.打樣補助費每組3000元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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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配對獎勵 | ||
(1) | 得獎者有機會予國內優良廠商認養。 | |
(2) | 得獎者優先推薦參加國際時尚設計競賽活動,並提供相關協助。 | |
(3) | 得獎者優先參加本會相關動靜態時尚活動。 | |
(4) | 得獎者及得獎作品除在紡拓會官方刊物中露出外,並發送國際時尚媒體報導。 | |
其他注意事項 | |||
(一) | 所有初賽作品均不退件。 | ||
(二) | 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,未在其他設計競賽獲獎,亦不得為市面上已發行或曾公開發表之商品。 | ||
(三) |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,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。 | ||
(四) | 得獎權利與義務 | ||
(1) | 得獎者於公告得獎1年內,獲獎者及其作品應配合參加相關展示推廣活動。 | ||
(2) | 本競賽所有獲選之作品及相關圖文資料等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進行相關公開展示、宣傳及出版等活動。 | ||
(3) |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台幣20,000元(含)以上者,須依稅法規定扣除10%之所得稅。 | ||
(4) | 除前3名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,其餘決賽作品請於2013年12月25日前自行領回,逾時不負保管責任。 | ||
(五) | 資格取消 | ||
(1) |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,且有具體事證者,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、獎品及獎座。 | ||
(2) | 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,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執行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、獎品及獎座。 | ||
(六) |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,並公佈於官網。 | ||